□法制網記者席鋒宇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企業法治研究所、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共同舉辦的“中國企業法治論壇(2014)”近日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論壇發佈了企業法治與競爭力研究報告。報告認為,企業法治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運行的前提條件,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科學發展、資產保值增值、提高經濟效益的核心推動力。
  論壇上,司法部法制宣傳司負責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處室負責人、一些企業的法律顧問、法學專家就企業法治發展中一些重點問題進行主題發言,與會者還提交了相關論文。
  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保住秘密,就是保住市場。”企業法治與競爭力課題組副組長、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副總法律顧問王耀國在論壇上介紹企業法治與競爭力研究報告時指出。
  王耀國說,商業秘密的保護關乎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對商業秘密的使用和保護主要體現在內部管理、外部監控兩個環節。實際上,幾乎所有的企業都有自身的商業秘密。因此,制定符合自身需要的保密制度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相比專利制度所具有的相對完善、獨立的法規體系,技術創新作為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規定稀少,可操作性不強。企業若選擇將創新技術作為商業秘密,更需要付出大量持續性自我保密工作。
  對此,研究報告提醒企業,應當根據自身條件,結合具體成果的特性來選擇創新技術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對一些容易被破解複製的創新成果應當選擇公開模式獲取專利權;一些技術阻隔效果好不易被破解的創新成果,應該以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保密。當前主流做法是,在申請專利時,不公開能夠使已經公開的技術方案實現優化的附加技術特征。根據不同情況綜合應用多種法律途徑保護知識產權,使產品擁有一個知識產權立體保護系統。
  ???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根據《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分類,企業面臨的風險有戰略風險、財務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而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勢必給企業帶來經營損失和法律責任,有時這種影響是毀滅性的。
  針對法律風險,研究報告專做一章對其成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和解答。報告指出,不管是哪種法律風險,大多具有法律風險分佈的廣泛性、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的伴生性和轉化性、法律風險具有相對客觀性等共有特點。因此,企業應針對風險的特性和共性,利用“外腦”(如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相關研究機構),明確風險分類標準,謀劃和實施法律風險防控與治理戰略,探索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與治理的具體可操作方法。
  研究報告建議,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可以設置法律風險管理機構,配備專業人員進行歸口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夯實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基礎;優化法律風險防控程序,保障法律風險防控有序;組織專項課題調研,揭示主要法律風險,研究提出相應對策;制定與實施法律風險防控對策,確保法律風險防控工作高效運行。
  完善國資管理法律體系
  
  2009年開始施行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一次明確將企業國有資產即經營性國有資產,定義為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這意味著包括金融企業在內的各類國有資產的監管都有法可依。
  中國昊華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王英指出,該法並未將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很多問題納入進去。對包括經營性、非經營性、資源型國有資產在內的全部國有資產而言,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國有資產法。我國現有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系主要側重於第一層次的管理,即規定政府層面由什麼機構、通過什麼程序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欠缺第二個層次也就是對作為國有資產運營實體的國有企業的組織和管理形態法律制度的規定。
  王英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明確指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應當依照國有資本授權經營有關法律規定設立。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的法律性質的界定始終模糊,國有資產運營公司與其投資的國企之間的關係、公司的法律地位等重要問題需要法律明確。目前我國也沒有制定關於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設立、股權管理、經營和解散等的法律。
  為此,王英建議,應儘快制定出台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法,明確其資本金來源、發起人的資格、經營方式等問題。  (原標題:出台國資運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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