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女友相擁入眠 醒來發現女友已死
  東莞中院開審離奇命案,男方被控故意傷害罪
  一對小情侶深夜在東莞常平鎮租住處吵架,年僅19歲的女孩激動時拿起水果刀要割腕自殺。小伙搶刀阻止過程中,刀不慎刺入女孩大腿內側。他們都以為小傷沒事,簡單包扎傷口後,兩人和好並相擁入眠。次日小伙醒來發現女友已死亡,床上浸滿鮮血。小伙因擔心害怕潛逃,20多天后被抓。本月6日,東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小伙被控“故意傷害罪”。
    情侶奪刀過程中 女友大腿被刺
  王林是重慶人,1988年生,在常平開私家車搭客。方艷1994年生,湖南人。去年10月前後,兩人通過微信認識,並很快談起戀愛。
  根據王林的口供,2013年11月18日晚,他因方艷和別的小伙一起喝酒而吃醋,兩人激烈爭吵。王林說,自己提出分手,方艷激動之下拿起一把水果刀,說王林走她就割腕自殺。王林趕緊上前奪下水果刀,過程中順手一推,將女友推坐在地上。
  當時兩人情緒都有點失控,方艷哭鬧著伸手搶刀。王林在阻止過程中,一時氣起,拿水果刀往地上一插,沒想到正好刺到方艷右大腿內側,頓時流出鮮血。
  簡單包扎後入睡 次日女友死亡
  鮮血立刻平復了兩人情緒。王林說,自己要帶方艷去醫院,但被拒絕。方艷說沒事,讓王林躺在床上抱著她。隨後王林找來一隻絲襪,將傷口包扎好。兩人以為真的沒事,加上吵架吵得筋疲力盡,就相擁著睡去。
  次日天亮王林醒來,發現方艷沒了任何反應,一檢查才發現她已沒了呼吸,而床上和旁邊的牆壁上滿是血跡。王林嚇傻了,趕緊清理了部分血跡。隨後王林獃坐很久,上午10點多悄悄離開出租房,駕車逃到黃江鎮,將帶有血跡的衣服扔掉,車也不要了,隻身坐車前往惠州躲藏起來。因為離開得太急,連出租屋房門都沒鎖。
  兩天后案發21天后嫌犯落網
  11月21日,方艷一位朋友阿英來找她,敲門發現門未鎖,進門發現屍體,慌忙報警。據法醫檢查,方艷右大腿內側大動脈被刺傷,大腿靜脈、動脈斷裂,失血過多引發失血性休剋死亡。
  警方很快鎖定王林,12月12日,案發21天后,王林在中山落網。
  庭審焦點
  “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今年初,檢察機關以王林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6月6日上午,東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王林否認故意傷害,稱自己只是過失。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也集中在王林涉嫌罪名到底是“故意傷害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公訴人稱,根據口供,王林是成年人,刺傷女友大腿,導致流血不止,只是用絲襪進行簡單包扎。僅因為電話壞了無法打120、女友覺得沒事不願去醫院等原因,就放棄帶她去醫院救治,存在放任危害後果發生(本案中導致方艷死亡)的間接故意,“因此公訴人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王林的刑事責任。”
  王林辯護律師辯稱,從王林歸案後數次筆錄中發現,王林只承認了傷害女友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林當時的心理狀態存在“故意”。另外,從整個事件邏輯上分析,王林從來不想女友自殺或自殘,才搶下她手中的水果刀。
  “退一萬步講,在無法判斷王林是否存在故意的情況下,本著刑法‘疑罪從無’的司法實踐精神,也應當認定王林犯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該律師稱,犯前一種罪量刑三到七年;而犯後一種罪,量刑起點在十年以上,最高為死刑。(南方都市報 記者 韓成良)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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